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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November 5, 2009

监护教师应注意事项

01. 监护教师须负责维持学校的整洁,监督学生进入教室 和放学的秩序兼救护。
02. 监护教师须于当天提早到校。
03. 放学后轮值老师须延迟15分钟离校以执行任务。
04. 轮值监护老师须于上课前,休息及放学前尽快到有关岗位巡视及执行任务。
05. 上课前及休息时,请巡视校园,务使学生守秩序,如有纸屑垃圾等,须指示学生清除。
06. 监护教师须监督学长(巡察员)执行任务。
07. 监护教师须禁止学生作危险之举动及游戏。
08. 监护教师须负责及处理监护范围内偶发事件,严重者交由训导处处理。
09. 监护老师负责计算班级整洁比赛,加好的分数交给有关老师。
10. 周会: 注意场地周围清洁,协助维持学生秩序及监督散会时的秩序。
11. 监护教师须填写监护纪律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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